为适应我市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近日,我市对2018年出台的《荆门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实施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并印发,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金融保障。
新《实施办法》的修订是我局站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政治高位,坚持助农纾困和激发活力并举,以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己任,围绕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痛点难点开展精准化服务,及时纾解我市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的背景下完成的。
新《实施办法》对以下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一是将担保代偿分担比例调整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融资担保集团、合作银行按照4:4:2比例分担;二是减少中间环节,提速农业信贷担保项目办理时效,取消了由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中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农信贷”项目的联合会审,改为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农业信贷担保支持的项目向市融资担保集团出具推荐函,由市融资担保集团协调银行办理贷款业务;三是对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由原来的1.5%调整为不超过0.8%(政策性扶贫项目不超过0.5%),进一步降低了“三农”主体的融资成本。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新印发的《实施办法》配套出台《荆门市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发挥财政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的重要纽带作用,努力构建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多元投入机制,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强农、惠农的政策要求和目标,把贷款主体满意不满意、贷款资金作用发挥的好不好作为检验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质效的依据,让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真正服务于农、取信于农。